《李四光优秀学生奖章程》(2020年修订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纪念我国著名的科学家、地质学家、教育家、社会活动家、我国地质事业的奠基人之一李四光,对我国科学事业和地质教育事业的巨大贡献;继承和发扬他从国家建设需要出发,积极从事科学、技术和教育实践,不断开拓创新,勇于攀登科学高峰的精神和爱国主义精神;鼓励广大地质类学生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科技进步多做贡献,特设立李四光优秀学生奖。
第二条 本奖项由李四光地质科学奖基金会资助。
第三条 李四光优秀学生奖是面向中国籍且正在国内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地质类研究生和本科生的专项学生奖励,一人在同一学历层次上只能获得一次。
第四条 李四光优秀学生奖共分三个奖项:李四光优秀博士研究生奖、李四光优秀硕士研究生奖、李四光优秀大学生奖。2015年起,增设李四光优秀学生奖提名奖,鼓励学生和高校参加。
第五条 李四光优秀学生奖每年评选一次,届时向全国地质类高校和有关单位发出评奖通知,并通过新闻媒介向社会公告。
第六条 每年评选李四光优秀博士研究生奖,不多于5人;李四光优秀硕士研究生奖,不多于5人;李四光优秀大学生奖,不多于5人;李四光优秀学生奖提名奖,不多于6人。
第七条 李四光优秀学生奖委员会由教育部科学技术司、自然资源部科技发展司、设有地质类专业的高校和科研院所推荐的代表及李四光地质科学奖基金会秘书处负责同志组成,人数不少于15人,是李四光优秀学生奖的最终评审机构。
第八条 李四光优秀学生奖委员会设立办公室,办公室设于李四光先生曾长期任教并担任地质系系主任的北京大学。由北京大学、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武汉)、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和中国石油大学(北京)、中国科学院大学等单位推荐的人员组成,负责李四光优秀学生奖评奖通知、资料发放、材料寄送及轮流承办评奖终审会议等事项。
第二章 评奖条件
第九条 凡是热爱祖国、热爱地质事业、愿意献身地质事业、勤于实践、勇于创新、学风正派、成绩优异,做出比较重要贡献的正在国内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地质学类及地质类(以教育部学科分类为准)本科生、非在职硕士研究生和非在职博士研究生,均可申请本奖。
第十条 申报条件
各类奖项的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地质事业;
(2)遵纪守法,品质优良,学风端正。
各类奖项的分项条件:
1.李四光优秀博士研究生奖
(1)在地质科学技术的某学科、某领域取得过重要发现或创见,为丰富、发展和提高地质学某学科或领域做出重要贡献,以第一作者在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过高水平学术论文;
(2)在地质科技工作中,提出或发明了某种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或知识产权(如专利、软件著作权等),已经初步验证,并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
2.李四光优秀硕士研究生奖
(1)在地质科学技术的某学科、某领域取得一定应用前景的科研成果,为丰富、发展和提高地质学某学科或领域做出较大贡献,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地质领域高水平学术刊物上发表过学术论文;
(2)通过科学研究,对地质调查、资源勘查与开发利用、地质环境治理及地质灾害防治等提出重要建议和意见,并取得显著社会和经济效益。
3.李四光优秀大学生奖
(1)勤奋学习,成绩优异,且在本年级本专业排名前10%;
(2)团结协作,积极参加创新性试验计划,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地质领域高水平学术刊物发表过研究型论文;或做出其他突出成绩。
4.李四光优秀学生奖提名奖
参照1.2.3.各奖项的分项条件。
第三章 评奖办法
第十一条 申报程序:个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审核、推荐、报送;不接受个人申报。
1. 个人申请:申请本奖,坚持自愿原则,申请人必须在“李四光优秀学生奖在线申奖系统”(http://lsg.pku.edu.cn/lsg/login)在线注册、申报信息和打印申请表。务必确保纸质版与电子版一致,否则申请无效。随附学习成绩和专业年级综合排名证明(只对本科生申请者要求)、个人参与科研项目的相关证明、代表性成果(论文必须提供有效检索证明,如《北京大学图书馆检索证明报告》;知识产权如专利、软件著作权等必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其它代表性成果必须提供相关证明等)、获奖证明等各种材料,并有2位正高级职称专家推荐,推荐意见由推荐人书写,并签名。所有申请材料一式三份(即:原件1份,复印件2份;申请李四光优秀博士研究生奖,需提供一份5分钟视频材料),报送所在单位审核。各学历层次阶段成果只能使用一次,非当前阶段的成果无效。即:在申报“李四光优秀大学生奖”时,需提供大学期间的成果材料,非本科期间的成果无效;在申报“李四光优秀硕士研究生奖”时,需提供硕士期间的成果材料,非硕士期间的成果无效;在申报“李四光优秀博士研究生奖”时,需提供博士期间的成果材料,非博士期间的成果无效。
2. 单位推荐:以学校或具有独立法人的研究院(所)为基本推荐单位,一般地质类及地质勘查类专业的单位最多推荐6人(本、硕、博各2人)。单位收到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后,对申请材料要逐项进行核实,并提出客观的、实事求是的评价意见,由单位领导签字,加盖公章后,连同申请书电子版文件,由推荐单位统一报送到承办单位。推荐单位要对推荐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发现不符合条件和弄虚作假者,直接取消其评奖资格。
第十二条 评选办法:
材料审查、专家组初评、委员会终评。
1. 材料审查:由办公室负责对申请推荐材料进行材料形式审查工作,确保材料合格后再进行初评。
2. 初评:由委员会聘请有关专家组成评审组,进行初评。评选出优秀博士生奖候选人7人、优秀硕士生奖候选人7人、优秀本科生奖候选人7人。初评是终评的基础,评审组专家要对初选者做出全面的、客观的评价,并形成文字,填入申请书有关栏目,组长签字生效。
3. 终评:由委员会负责进行,2/3委员出席,会议有效。委员会先听取专家组初评汇报,全面客观地审阅申请者的材料,并进行酝酿讨论,最后按博士生、硕士生和大学生奖分别不多于5人,经无记名投票选举产生,获到会人数大于或等于2/3同意票者当选,其余未当选的候选人获得提名奖。
4.公示。入选者在所在学校或院所公示十个工作日,若无异议即当选。如有异议需进一步调查核实者,提请委员会或留下次评奖时复议。
第十三条 颁奖
1. 颁奖时间:如无特殊情况,一般定在每年的10月26日,即李四光诞辰日。
2. 奖励形式:分别向李四光优秀博士研究生奖、李四光优秀硕士研究生奖、李四光优秀大学生奖获得者颁发获奖证书、奖章和奖金;李四光优秀学生提名奖获得者颁发获奖证书和奖金。
3. 奖金额度:李四光优秀博士研究生奖3万元/人(基金会2万元、学校1万元),李四光优秀硕士研究生奖2万元/人(基金会1.5万元、学校0.5万元),李四光优秀大学生奖1.5万元/人(基金会1万元、学校0.5万元),李四光优秀学生提名奖0.2万元/人(基金会)。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章程”的修改、解释权属李四光优秀学生奖委员会;若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相抵触时,以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准。
李四光优秀学生奖委员会
2021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