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报说明



一、申请人必须是中国籍且正在国内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地质类及地质类(以教育部学科分类为准)的本科生、非在职研究生。

二、坚持自愿原则,申请人必须用第一人称填写。有关栏目填写不下另附A4纸。

三、申请表不得自行修改格式,除个人签名和推荐人意见外,其它内容须打印填写,内容详尽,字迹清晰。另附材料必须使用A4纸。

四、申奖类别:李四光优秀博士研究生奖、李四光优秀硕士研究生奖和李四光优秀大学生奖三类。2015年,增设李四光优秀学生提名奖,此奖项不接收单独申报

五、随同本表,所有申请者须附有代表性成果(含:1.发表论文,需全文复印件盖所在单位公章;2.提供论文检索证明并加盖检索机构公章)和获奖证明(需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一式份。另附材料必须使用A4纸。

六、随同本表,本科生申请者需另附下列材料:

   1. 加盖学校或院系印章的、大学在校期间完整的、正式成绩单复印件;

   2. 加盖学校或院系印章的、同专业/学科的全年级排名表,并在排名表的本人姓名前打

七、申请材料一式原件份,复印件;申请李四光优秀博士研究生奖,需提供一份5分钟视频材料)。

八、对于填写内容含糊不清,手续不全和不符合要求的申请表,不予受理。

九、封页的编号由李四光优秀学生奖委员会统一填写。

十、请各单位推荐人选,通过系统填报。

十一、奖励奖学金说明:

   1. 国家级奖励奖学金:由党中央、国务院授予的奖项或荣誉称号或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

   2. 省部级奖励奖学金: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政府以及国家部委授予的奖项;

   3. 校级奖励奖学金:由学校授予的奖项。

十二、科研项目说明:

   1. 国家级科研项目:指国家自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防重大科研项目,科技部、国家发改委的项目;

   2. 省部级科研项目:指国务院各部委(科技部、发改委除外)的项目,省自然、社会科学基金,省科技厅重大专项或其他项目;省教育厅重点项目、优秀青年项目和创新平台开放基金项目视同为省部级科研项目;

   3. 校级科研项目:指学校立项的项目。

 

(2021年1月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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